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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给她的彩礼 还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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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9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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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给她的彩礼 还能要回吗?

   我与小王经同事介绍相识,登记结婚时,她向我要了彩礼3万元,我们一直没有一起共同生活。通过平时的相处,我觉得我们之间没有共同语言,根本说不到一起,她总是找茬和我闹别扭,我们已说好分手。当我要她归还我给她的彩礼时,她说:“我们已经结婚,彩礼是你送给我的,你不可能要回”。


   请问,我给她的彩礼,我还能要回吗?

  


   目前在农村,结婚给彩礼现象比较普遍。在一些地方,因送彩礼债台高筑,给生活不富裕的家庭带来了极其严重的经济负担。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中明确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第一种情形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第二种情形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第三种情形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第二和第三种情形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您来信所述情况属于第二种情形,因此,您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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