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离婚误区之十七:共同财产署我名就是我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2-09 20:37
人浏览

  一些当事人错误的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谁的名下就归谁,基于此类认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尤其是房产等价值较大具所有权以产权登记为准的不动产时,往往产生较大争议,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如婚姻双方无特别约定,其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比如在婚姻关系期间所购买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也不管房屋产权证是谁的名字,如无特别约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平均划分。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