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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重病女儿虽年满18周岁 父亲仍需承担抚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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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9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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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重病女儿虽年满18周岁 父亲仍需承担抚养责任
作者:李鸿光 发布时间:2008-05-26 13:54:59

中国法院网讯 法律规定父母承担子女抚养费,一般只需支付到子女年满18周岁止。但若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的,父母承担抚养费则不受18周岁的限制。今天,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为人父的朱明(化名)需每月支付女儿晓蒙(化名)抚养费3000元。
朱明与晓蒙系父女关系。1995年,晓蒙7岁那年朱明与晓蒙的母亲办理了离婚,晓蒙随母亲共同生活,朱明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2005年12月,经法院调解朱明每月抚养费增至3000元,至晓蒙年满18周岁,晓蒙的医疗费亦有朱明承担。2007年,朱明却不愿多承担抚养费和医疗费,要求降低所承担的费用即向法院起诉,最终经二审未获法院认可。从2007年11月起,晓蒙年满18周岁了,朱明即依法停止支付晓蒙的抚养费,这引起了晓蒙及其母亲的不满,遂重新向法院起诉要求朱明继续承担女儿晓蒙年满18周岁后的每月3000元抚养费,其母亲称,晓蒙患癫病(重症)属重度残疾,生活完全不难自理,要有专人,且医疗费用很大。
朱明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答辩。法院认为晓蒙虽已年满18周岁,但其患癫病(重症),需要特殊护理,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人。尽管法律规定父母承担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到子女18周岁止,但考虑到晓蒙的现实病症,若朱明停止支付抚养费,将会给女儿晓蒙的生活和治疗带来无法逾越的困难,结合朱明实际收入和晓蒙治疗状况,法院最终判决朱明从2007年11月起,按月支付女儿晓蒙抚养费3000元,至晓蒙终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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