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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先天患病 夫不扶养妻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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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5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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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患病夫妻反目,是去是留进退两难

  为了孩子维持婚姻值得吗?

  杨小姐很苦恼,因为孩子的健康出现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的家庭矛盾:夫妻感情疏远,婆媳关系恶化,更是走到了离婚的边缘。最后,因为毕竟夫妻两人都爱着孩子,他们妥协了。可是曾经的阴影一直笼罩在杨小姐的头上,她感觉丈夫没有诚意,担心即使自己回去了,这个家也还是貌合神离。

  孩子引发家庭危机

  2004年,我们的孩子出生,因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8个月大的时候做了手术。之后,我们总感觉孩子的智力发育比一般的小孩慢一些,因为孩子的问题,家庭氛围一下子紧张起来,老公和他的家人把责任推到我身上,说是因为我的原因孩子才不健康。

  2005年9月份,我们夫妻的感情更差了。我在家里照看孩子没有上班,没有经济来源,老公每个月给我100元钱零用。后来,老公开始处处防备,隐瞒自己的收入。我想回湖北老家,问老公要车费,被他拒绝。我很生气,就去公明一个高中女同学那里散心。第二天我想孩子了,就打电话回家,打了好多次都没有人接。最后老公接了电话,他说:“你别再打电话了,以后我们各过各的,分开算了。”挂了电话,我感觉不对劲,两天之后回家,老公和婆婆就赶我走,他们诬陷我,说我在外面鬼混。

  我舍不得孩子,就跟老公商量:我们多努力一下,好好相处,也是为孩子着想。他一开始不肯,后来妥协了,但要求我先把离婚协议书签好,内容大致是:今后半年内,如果两人再有争吵的话,就离婚,孩子归他,结婚时我妈妈给了我两万块钱的嫁妆,他会还我这两万块钱。不能否认,老公也很爱我们的孩子。后来相安无事了一段时间,可是没过多久,老公还是经常找理由要跟我离婚。他变得非常挑剔,常常指责我,说家里收拾得不干净、衣服没洗干净等等,完全是无理取闹。

  他们要我出钱承担家庭责任

  我们的婚姻之所以这么不稳定,可能跟家庭矛盾也有关系。老公跟我爸爸妈妈的关系不太好,我是家里惟一的女儿,我比较维护自己的父母,以前我们经常为此吵架。后来我也看开了,尽量做得比较公平。可是老公依旧对我设防,我猜测他想离婚的原因,一是因为彼此跟对方的父母合不来,二就是为了孩子。我估计他是想另外找个伴侣,生一个健康的孩子。后来,他也承认了,说以前只是故意挑刺。我说我是为了孩子才不想离婚,他说,他也是为了孩子才想跟我分开。

  婆婆看我们夫妻关系恶化,对我的态度也越来越恶劣。过年前,老公给我打电话,说他在法院,若再不答应离婚就起诉我。我说,我要孩子,不要你任何钱,也不需要你付抚养费。他则坚持说给我两万块钱私了。

  第二天,他跟我说,如果不离婚,我需要每个月出一千元承担家庭责任。在这之前一个月,婆婆也曾要求我每个月出500块作为房租。我没有答应,因为我担心即使给了他们这个钱,也避免不了离婚的结局。后来,老公把自己账户上的钱都转走了,把房子也过户到婆婆的名下。

  今年1月18日,他们把我锁在家,不让我上班。我打110报警,警察跟老公说,不管我是否出钱,禁锢别人都是违法的。老公当着警察的面说,那你就别想回来了。我搬到了公司的宿舍去住,当晚我打电话说想回去拿衣服,他们不同意,说需要什么东西他们给递出来。我很生气,执意要自己进屋拿衣服。婆婆在一边监视着我,怕我拿走他们的东西。

  为了孩子进退两难

  1月底,我一周没见孩子了,老公说他开车把孩子送到我这里来玩,我很开心。他是晚上8点多打来的电话,9点多钟的时候他又说,要看就回来看。他已经勾起了我对孩子的思念之情,所以我就过去了。他把孩子抱了出来,我跟孩子在超市玩了一会,他们又回去了。

  过年我是在公司过的。大年初三,我又去跟孩子玩了一会。这个时候,公公已经来了深圳,他和孩子一起出来的。公公一直反对我们离婚,希望我和老公和好。可是,决定权根本就不在我手里。年初五的时候,老公给我电话,说即使不住在家里,每个月我仍需要负担一千元。初七我想看孩子,老公说,连家庭责任都不承担,别想看孩子。晚上9点多我过去了,跟老公谈两人是分还是合。其实,老公也想合,因为婆婆精力不济,带不好孩子,孩子经常摔跤,他又要上班又要照看孩子,精力也不够。他希望孩子还是能由妈妈来照顾。我说,我也不想自私地放弃孩子,可还是过不了与婆婆相处这一关。上次她监视我取自己的东西,一点婆媳的情谊也没有。他说,这个其实容易解决,婆婆说什么我听着就是,过得去就可以了。

  最后的问题又回到钱上,他要我每个月付1000元。因为我现在工资也不高,他就答应前4个月我每月付500,以后还是每个月1000。他觉得他已经让步了,我却觉得他没有诚意。最后,我们双方都同意,我每个月付500元。

  事情本来已经解决了,我还是顾虑重重,没有回去。我也很牵挂孩子,可我对自己也没有信心。我知道如果我们夫妻感情和谐了,婆婆也不会再对我那样,心理却还是有阴影。而且,等孩子大了,不那么需要我了,如果我们感情还不好,再离婚的话我还剩下什么呢?

  情感信箱

  记者就杨小姐叙述中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请教了相关方面的律师。其回复如下:

  一、如果离婚,杨小姐能否得到孩子的直接抚养权?

  离婚以后,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哺乳的母亲抚养,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母亲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的疾病,以及出于职业等原因不宜或不能抚养等,也可以由父亲抚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先由父母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时会考虑父母双方的思想品质、抚养能力、生活环境、与子女的感情联系等因素,还有,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会适当考虑一方年老、患病、不能生育或再婚确有困难等情况。

  二、要求杨小姐按月支付一定金钱是否合法?

  夫妻有赡养父母、抚养子女和彼此扶养的义务,履行这些家庭义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而履行这些义务,需要一定人力和金钱做保障,若在杨小姐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适当承担家庭经济负担并不违法。当然,履行家庭义务,既包括提供金钱用于家庭开支,也包括日常生活料理和对亲人的精神抚慰。

  三、杨小姐的丈夫是否构成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从杨小姐讲述的情况分析,其丈夫没有拒绝抚养孩子,而杨小姐有独立生活能力,总体来看,其行为不构成遗弃罪。(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徐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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