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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读书的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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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4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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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在读书的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吗?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对虽已成年却仍然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父母仍然应当履行抚养义务,至子女高中毕业时止。

  案情

  蒋小某之母蒋某与马某原系夫妻。2006年1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所生之女由蒋某抚养,马某每月给付抚育费100元。2008年10月,蒋某与马某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内容为:“1、蒋某与马某所生之女蒋小某由蒋某抚养,马某自2009年1月始,每月给付抚育费300元,至蒋小某18周岁止;2、蒋小某今后每学期开学时需交纳的学杂费,蒋某、马某各自承担二分之一;3、自2009年1月始,蒋小某今后每年的医药费,凭药费收据、病历本,蒋某、马某各自承担二分之一。”调解书生效后,马某并未履行抚育费的给付义务。蒋小某现为某商贸专科学校学生。

  2015年2月、6月、12月分别到医院就诊,经医院诊断其曾患有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桥本氏病、颞颌关节紊乱病。2015年11月蒋小某以马某与蒋某离婚后,马某多年未给付其抚育费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马某每月给付其抚育费400元人民币;学杂费、药费,由马某负担一半。马某辩称:其本来开办养殖厂,后来由于禽流感,没有办成,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孩子以前的抚育费其还没有给清,为此法院执行庭找过其,还曾将其拘留。现在孩子已经成年,其没有正式工作,经济状况不好。父母年岁大,身体不好,也需要其照顾,故不同意再增加抚育费。

  法院审理

  本案争议焦点是父母是否应当继续承担已成年但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的抚养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蒋小某现已成年,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现在不能独立生活。故其要求马某继续给付抚育费、医药费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蒋小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蒋小某不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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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本案中,蒋小某现就读于的学校是一个相当于高中同等学历的学校,现蒋小某年龄虽已过18周岁,但其仍有权向其父马某主张抚育费,马某拒绝给付,于法无据,法院对蒋小某的上诉请求予以支持。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判决撤销一审法院民事判决;马某自2015年11月起每月给付蒋小某生活费300元,至蒋小某独立生活时止;自2015年11月起,蒋小某的医药费、学杂费(凭正式单据)由马某负担二分之一;驳回蒋小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处理要点

  1、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应当给付抚养费。“不能独立生活”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2、年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父母处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无论从生理还是心理角度,其已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虽然在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在上大学前已成年或在大学学习期间已成年的子女都还是由父母来供养,但是父母的这种付出是出自于一种亲情的关怀,只是道德上的义务,并非法律上的义务,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法官说法

  一些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有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只要子女年满十八周岁,自己就不再履行抚养义务。一般来讲,青少年十八岁之前能够完成相当于高中的学历教育。但对一些青少年而言,因为接受教育较晚以及留级等因素,虽然已经成年,却仍然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因此,对虽已成年却仍然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父母仍然应当履行抚养义务,至子女高中毕业时止。

  (原标题:尚在就读的成年子女 能否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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