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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第三者“胁迫”一方离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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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1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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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不够刑法处罚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罚款、警告或拘留。

  《婚姻法》第二条确立了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的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婚姻一方当事人受第三者胁迫,要求离婚的,另一方有权起诉第三者,因为第三者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权。

  同时,法院在查明真相后,也会制止第三者的胁迫,对于受胁迫一方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不够刑法处罚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罚款、警告或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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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胜军,毕业于中山大学,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婚姻纠纷、合同纠纷及企业法律顾问事务。业务范围: 一、刑事诉讼业务 1.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律咨询 2.刑事辩护 3.刑事附带民事、刑事自诉代理 二、经济纠纷、民事诉讼(仲裁)业务 1.经济纠纷案件诉讼、仲裁代理 2.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代理 3. 公司经营、公司权益......古胜军律师电话:15017574669,欢迎随时电话或者短信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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