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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无音信 离婚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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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1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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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晚报讯(记者蒋爱云)桂林临桂县的唐某来到南宁已有一年多的时间,她一边打工一边寻找自己的丈夫,可丈夫依旧杳无音信。如今,唐某不想继续寻找丈夫,她决定跟丈夫离婚,但不知道怎么办理离婚手续。昨天,唐某向本报求助,希望有人帮她排忧解难。

两年前,唐某跟刘先生在桂林打工时相识,两人谈得很投机,经过交往并征求双方父母的意见后,他们于2007年5月在刘先生的老家登记结婚。结婚后不久,迫于生活压力,刘先生只身来到南宁打工,唐某则留在桂林继续做工。

刚开始几个月,刘先生还经常联系唐某,可几个月后,唐某却怎么也联系不上丈夫,她只好向刘先生的家人打听其下落。后来,刘先生的家人告诉唐某,他们也联系不上刘先生,不过他们听说刘先生在南宁已经有了外遇。

唐某不相信这是事实,去年9月份,她来到南宁一边打工,一边寻找丈夫。如今,她与老乡一起租房居住在埌西一组,她找了一年却仍旧没有得到丈夫刘先生的任何消息。“结婚后,我们在一起的时间还不到三个月,但他却让我找了一年多,我现在对他已经完全绝望了,不想再耗下去。”唐某认为,自己和刘先生的婚姻已经是名存实亡。尽管她已经下决心离婚,但一系列困扰也随之而来:丈夫不见了,她找谁离婚?当初,他们是在刘先生的老家全州县登记结婚,现在是不是也要回到全州县去离婚?

对此,南宁国海律师事务所的罗青林律师表示,刘先生与唐女士结婚不久便离家而去,不与唐女士联系,不尽家庭义务,时间已逾一年之久,其行为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唐女士可以在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向刘先生提出离婚诉讼

法院受理案件后,若仍无法联系到刘先生,将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刘先生,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若刘先生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法院则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采用缺席判决的方式,判决唐女士与刘先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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