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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欺负老婆,就拘留你" 对付家庭暴力有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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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1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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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湘都市报10月7日讯 饱受家庭暴力困扰的妻子今后不用再惧怕丈夫的拳头。9月26日,湖南省第一份“反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俗称“人身保护令”),由长沙岳麓区人民法院签发。该条令禁止丈夫华阳(化名)威胁、殴打、骚扰妻子张丽芳(化名),否则将对其处以罚款、拘留等相关处罚,有效期为3个月。

  遭家庭暴力请法院保护

  家住长沙河西的张丽芳与华阳结婚多年。由于华阳对妻子漠不关心,经常恶言相向,张丽芳多年前就想离婚,因顾虑到女儿太小而强忍下来。女儿长大后,张丽芳于2008年9月3日向岳麓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张的举动激怒了丈夫华阳,9月8日晚,已经与丈夫华阳分居数月的张丽芳在娘家附近散步时,被埋伏于此处的华阳拳打脚踢,遍体鳞伤,华阳临走前还扬言要将其打死后同归于尽。

  第二天上午,张丽芳将丈夫告到岳麓区人民法院,并向法院提交了证明其伤情的病历本、被殴打时向当地派出所报警的接警证明,同时向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护”的申请,请求法院禁止华阳再行施暴。综合本案事实及相关证据判断,法院以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形式向当事人发出“人身保护令”,一方面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一方面对华阳予以警示。

  为受害者开辟保护新渠道

  岳麓区人民法院将首个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送达本案受害人张丽芳,当地派出所承诺将该案的协助执行工作纳入当地片区民警的日常管理,加强对当事人的监督保护,并及时向法院承办法官反馈信息。加害人华阳收到法院的裁定后,心理上受到了强力威慑,曾经矢口否认自己打人的他当即表示:“我以后再也不会打她(张丽芳)了。”

  法官说,催生“人身保护令”的是被法院内部称为“办案秘笈”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以下简称《审理指南》),主要突破就在于其规定的人身保护措施,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了公力救济的崭新渠道。

  《审理指南》中规定人身保护裁定可以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内容: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等措施。人身保护裁定分为紧急保护裁定和长期保护裁定。紧急保护裁定的有效期为15天,长期保护裁定有效期为3至6个月,确有必要并经分管副院长批准的,可以延长至12个月。人身保护措施申请的提出时间,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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