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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花光男方存款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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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1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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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读者王先生:我与女友相识9年了,一直挺信任她,因此我的工资卡一直由她保管。去年谈婚论嫁的时候,我父亲给了我20万元钱用于置办房子,这笔钱也由女友保管。今年,我看好一套房子问女友要钱打算购买,没有想到她居然告诉我钱被花光了。一怒之下,我和女友分手了。现在,她就要和别人结婚了,可是我的存款和置办房子的20万元都没了,我能否要求赔偿?

  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的李文生律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财产原则是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即婚前是谁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只能属于原所有人,不是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王先生的父亲拿出的20万元购房款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给双方的,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是给王先生的,只是由女方代为保管而已,工资卡里的存款也是王先生的个人财产。既然已经分手了,女方应当交出替王先生保管的财产,如果她花光了,应当进行赔偿。文/本报记者马芳

  (本文来源:北方新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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