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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同居积怨深 法官诚心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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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2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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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光山县人民法院孙铁铺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积怨长达三年之久的非法同居、子女抚养纠纷一案。非婚生孩子由被告吴某抚养,抚养费自理。原告舒某自愿放弃陪嫁的物品。

  原告舒某与被告吴某系近亲关系,双方的父母是亲姐妹,2004年腊月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开始同居生活,并于2006年农历正月生一女孩。同年6月15日,因双方的婚姻问题,原告之母金某与被告之父吴某产生纠纷,继而争吵并厮打,致吴某轻微伤,诱发吴冠心病突发,造成吴某当场死亡,金某也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被告之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13万余元。自此以后原告舒某即回娘家居住至今,孩子一直由其奶奶和被告抚养。原告于2009年2月起诉来院要求抚养孩子,并要求被告承担抚养费,同时返还陪嫁的电器,并主张被告患有精神病,无力抚养孩子。被告辩称其现无精神病,有固定收入,且孩子一直随其生活,也要求抚养孩子,不愿返还陪嫁物品,理由是原告之母尚未赔偿其母损失。案件的审理一时陷入僵局,双方互不相让。针对双方身份的特殊性,法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多次与当事人单方联系,从人性、法理剖析现状,动用双方的亲朋好友出面做工作,终于达成了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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