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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婚时打聘金欠条 离婚时不肯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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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2 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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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初给老丈人写下“欠聘金1万元”的欠条,如今两人打起离婚官司,女方要求男方支付这“欠”下的聘金。不过,法院一审并未支持其中的这项诉讼请求,理由是聘金带有赠予性质,应以款项的实际交付为合同生效要件。

  阿美、阿强(均为化名)都是80后,两人网恋认识。2007年底,两人登记结婚,并于次年5月份生下儿子。

  不过,2008年8月19日,两人就开始分居。当日,阿强还向阿美的父亲,也就是老丈人出具了两份欠条,一张是“阿强欠阿美的父亲聘金壹万元整”,一张是“阿强、阿美共同欠阿美的父亲伍仟元整”。

  不久,阿强将小孩送回老家,由父母照顾。再不久,阿美服下安眠药及蟑螂药企图自杀,随后被送往医院急救。

  今年年初,阿美提起了离婚诉讼,说是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感情并不稳定。阿强蛮横霸道,不仅没有承担家庭责任,还对她施加家庭暴力,并经常虐待小孩,在小孩出生未满半年仍在哺乳期,就强行将小孩抱回老家。

  阿美诉称,她受到极大伤害,为此才服药自杀,现在夫妻感情已无和好可能,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准予双方离婚,小孩同时随她共同生活,此外,阿强应偿付聘金1万元及两人共同债务5000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阿强辩称,他同意离婚,但孩子应由他抚养,也不要求阿美支付抚养费。至于出具聘金1万元欠条的行为,是无效的法律行为。

  思明区法院认为,出具的聘金1万元的欠条,因该聘金带有赠予性质,应以款项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此外,阿美主张阿强支付精神损失抚慰金,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

  日前,法院一审判令准许双方离婚,婚生子因为尚未年满2周岁,则随阿美共同生活,阿强按月支付抚养费,至于5000元的债务则由双方各半负担。同时,驳回阿美的其他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已上诉到厦门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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