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08 13:51
人浏览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