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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多拿拆迁款假离婚 妻子拿钱不复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2-13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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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先生今年55岁了,早年丧偶。后来,认识了现在的妻子吴女士,吴女士也是丧偶,带了一个女儿,两个人重新组成了家庭。

  梁先生说,2000年那段时间,手里有了钱,就在吴女士家地皮上翻建起了六百多平方米的住房。2005年,两人得知房子要拆迁,便商量先假离婚,这样可以多拿一套房子和一份赔偿款。

  两人办了离婚,没有做财产分割。不过离婚后两人一直生活在一起。2008年的时候,房子拆迁。因为梁先生在外忙工程,经常不在家,安置房、补偿款的手续办理都是由“妻子”签字办理的,拆迁办的人也都清楚他们家的情况,所以也同意吴女士代签。

  他们总共分到四套房子。梁先生名下有一套,吴女士名下有一套,另外两套是吴女士女儿的名字。另外他们还获得了近三百万的拆迁补偿,两人又拿出一百多万买了一套新的住房,该房产权两人共有,又买了一辆车。

  吴女士有钱后,每天打牌、唱歌、跳舞,认识了别的男人。每次梁先生质问,吴女士都只说是玩玩的,并不认真。梁先生拿吴女士也没有办法,因为毕竟他们领了离婚证,法律关系上他们已经不是夫妻了,就算复婚,也想等到九月份,最后一套安置房签过合同之后,才能复婚。

  让梁先生想不到的是,2011年1月份,吴女士竟然提出分手,理由是,外面有别的男人了。梁先生便搬出去居住了,当他提出分割补偿款时,吴女士表示,自己只是玩玩,可以考虑和梁先生再复婚。梁先生提出必须在三个月内理清这事。

  眼看着时间快到了,吴女士仍然没有要复婚的意思。梁先生急了,他想和吴女士分割清楚房子和补偿款的问题。再与吴女士交涉时,吴女士表示,拆迁补偿款是梁先生赠予给她的,她一分都不会拿出来。至于两人共有的这套房子,吴女士也打算自己住着。

  江苏金路律师事务所徐军律师建议梁先生,可以对前妻提起诉讼,房子拆迁所得到的拆迁款和房产应该是双方分割,吴女士并不能独吞。(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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