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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不探望孩子告他遇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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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3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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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亲为孩子健康成长,状告告前夫要求其定期探视孩子

  两年前,王先生和阿玥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儿子棠棠判由母亲阿玥抚养。阿玥无法忍受的是,两年来前夫和儿子只短暂地见过两次面,甚至一个电话也没主动打过。两年后,阿玥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法庭,除了要求提高抚养费标准,还明确提出前夫要在固定时间探望儿子,一年至少两次,履行作为父亲的抚养、教育、关怀的责任。

  文/ 记者石善伟 实习生赵冬芹

  离婚:父亲每月可探视一次

  2002年,重庆姑娘阿玥在广州工作,经人介绍和来自湖南的王先生认识,恋爱两年后登记结婚,2005年生下了儿子棠棠。王先生在广州某铁路单位上班。

  法院判决书显示,婚后两人出现感情问题,2008年,因感情破裂,丈夫久不归家,阿玥向花都法院起诉离婚,后受调解撤诉。一年后,王先生来到重庆,在大渡口区法院同样起诉离婚。

  法院最终判决:准予夫妻二人离婚,婚生子棠棠由阿玥抚养,王先生需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判决书还指出,在每个月的第一周周末,王先生有一次探视儿子棠棠的权利。王先生和阿玥对判决没有提出上诉。

  前妻:探视孩子也是一项义务

  “探视孩子不只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阿玥说,离婚后她和儿子一直在重庆娘家生活,前夫对儿子不理不睬,近两年时间甚至没有给儿子打过电话问候。这两年里,父子俩仅仅见过两次面。

  本月初,阿玥再次向花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前夫的抚养费增至每月1800元。此外,还要求前夫在固定时间探望儿子,一年至少两次,履行作为父亲的抚养、教育、关怀的责任。“比起抚养费,父亲的精神关怀对孩子成长更重要。”她说。

  前夫:劝她给孩子找个新爸爸

  王先生离婚后生活在番禺,辩称自己年年去重庆,见儿子不只这两次;继而又解释,广州和重庆相隔太远,来回路费太贵,自己还需要照顾现在的家庭和父母,对棠棠确实疏于探视。

  对于阿玥提出的以后至少一年探视两次,他表示“只能尽量啦!”

  在王先生看来,阿玥一个人带孩子确实不易,却一直不肯重新组建家庭,就是担心继父对棠棠不好。“棠棠始终是我的儿子,我也希望有个父亲能在他身边,有利孩子成长,养成健康的性格。”他向阿玥转达这个意思,并表示在下个月法院开庭审理时,当庭劝她另组家庭,为棠棠找一个新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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