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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对方探望子女应罚款多少

婚姻家庭 2020-07-10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不让对方探望子女的个人或是单位的罚款规定有所不同,其中,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夫妻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另一方拒绝一方探望子女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人民法院有权对拒绝方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八条

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个人或者单位采取罚款措施时,应当根据其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诉讼标的额等因素,在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限额内确定相应的罚款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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