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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天妻出走 法院最终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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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3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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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霍山法院审理了一起新娘子缺席的离婚案件。新娘赵某婚后第三天就离家出走,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原告李某2009年5月份经朋友介绍,通过手机短信,认识了赵某。双方于同年7月1日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第三天,赵某提出回贵州的娘家看看,李某陪同。途中赵某上厕所,叫李某等着。然而,李某左等右等就是不见人,打电话赵某已关机。从此,赵某杳无音信。原告李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法院依法公告送达了相关诉讼文书。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婚前相处时间不长,相互缺乏了解,婚姻基础薄弱,婚后共同生活时间短暂,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现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判决原告李某与被告赵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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