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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 “竞价”分割汽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2-13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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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阿蓉与阿明离婚,双方都想要汽车,互不相让,因通过“竞价”相对比较公平,双方认可。双方达成一致,便“竞价”成功。

  “汽车登记在我名下,现在价值18万元,我愿意给他9万元,车归我。”“这辆车平时都是我使用,我出22万元,给她一半补偿,车归我。”这是拍卖会现场?不,这是阿蓉和阿明在闹离婚。他们在“竞价”分割他们名下的一辆汽车。

  阿蓉和阿明都是30多岁。2009年8月,家在外地的阿蓉通过南宁本地一家相亲网站认识阿明。在南宁已有房车的阿蓉,对帅气细心的阿明很动心。两人相识仅一个月便登记结婚

  阿明居然曾结过婚又离异

  婚后不久,阿蓉怀孕。让阿蓉吃惊的是,阿明居然曾结过婚又离异。这个发现让阿蓉无法接受。女儿出生后,双方之间猜忌、怀疑越来越多,感情迅速恶化。后来,阿蓉发现阿明竟然又在网上征婚。到去年6月,两人已经闹到同一屋檐下分炊分床生活的地步。随后,阿蓉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离。

  离婚分财产,连锅都不放过

  今年7月17日,阿蓉再次到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起诉离婚。这次,阿明同意离婚,可对财产分割双方争执不休。在双方的财产分割清单上,大到房子、车子,小到电压力锅等生活用具,以及被子、枕头等床上用品,阿明都是“寸土”不让。

  因为房子和汽车都登记在阿蓉名下。阿蓉拿出房子的按揭购买发票,以及沙发、床、灶具等生活用具的发票,证明这些都是她的婚前财产。阿蓉自愿放弃床上用品。而阿明却认为这些都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女儿两人也都想要,阿明还说自己每月有上万元的收入,孩子应该归他。

  法官通过各种证据,认定只有汽车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便采取双方自愿协商竞价的方式进行分割,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所有权,然后再补偿另一方。最终阿明出价22万元,获得汽车,补偿阿蓉11万元。

  因为房子及大部分家电等是阿蓉的婚前财产,法院不予分割。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儿归阿蓉,阿明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可阿明不服,提出上诉,他只愿意支付每月400元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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