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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性恋离婚要求赔偿不支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2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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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法院在审理因夫妻一方是同性恋导致的离婚案件中,一般不予支持非同性恋一方提出同性恋一方应给予损害赔偿的要求,但在分割双方财产环节,法院分配时会考虑非同性恋的一方。

  法院首次发布同性恋离婚调查 如能证实对方为同性恋者 离婚时可多分财产———

  本报讯 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北京首个同性恋离婚案调查。调查显示,法院在审理因夫妻一方是同性恋导致的离婚案件中,一般不予支持非同性恋一方提出同性恋一方应给予损害赔偿的要求,但在分割双方财产环节,法院分配时会考虑非同性恋的一方。

  调研显示,目前北京法院已经受理过多起因配偶是同性恋提起的离婚诉讼。调查发现,多数同性恋者在婚姻初期往往基于社会压力或自我控制,隐瞒自己的性取向,与配偶生儿育女,但婚姻关系持续一段时间以后,部分同性恋者自我控制放松,流露同性恋倾向,影响夫妻感情导致离婚。也有夫妻一方婚后即知对方系同性恋,要求撤销婚姻的案例。

  由于离婚涉及财产分割, 离婚诉讼中,经常出现非同性恋的一方要求同性恋的一方给予赔偿或要求多分财产。

  调研表明,从目前的审判实践看,当事人的涉同性恋诉求基本未得到法院支持,主要原因是法律对于同性恋离婚案件无相关规定,当事人取证困难,法官无法做出裁判。同性恋者群体一般有自己的生活圈子,非同性恋者较难融入,且其活动行为具有一定的隐秘性,较难为配偶所把握,有针对性的取证则更为困难,由此也带来法院认证困难。

  针对目前同性恋离婚案件日益增多的情况,调研阐明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几个审理原则:首先,法院不认定同性恋属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其次,法院一般也不支持夫妻一方仅以对方是同性恋而要求撤销或宣布婚姻无效的要求。另外,法院不支持夫妻一方以对方是同性恋而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但是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案件中,如果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是同性恋,则有可能得到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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