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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签发新规,制止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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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9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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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墨即墨市人民法院与即墨公安局、即墨妇联联合签发了《即墨市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实施细则》,今后,在家暴处理上,即墨法院将联合公安、妇联共同努力,各负其职,以实现对家暴的及时预防和有效打击,保护妇女儿童等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下文是相关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5月29日上午,山东省首个反家暴联动机制在即墨市成立。即墨市反家暴联动机制由法院、公安、妇联三家联合构建的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制度。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中,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并抄送公安机关和妇联,三方共同依职权确保裁定执行。

  今年4月份,即墨市人民法院与即墨公安局、即墨妇联联合签发了《即墨市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实施细则》,形成法院、公安、妇联“反家暴”联动格局,为进一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制度支撑。

  《实施细则》共计24条,明确了法院、公安、妇联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职责。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并抄送公安机关和妇联,三方共同依职权确保裁定执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内容是强制性、禁止性的,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加害人,可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效制止家庭暴力。

  在即墨市反家暴联动机制启动仪式上,即墨市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婚姻家事案件,即墨法院制作了微电影《回家》,并筛选了10个家事案件典型案例。

  2014年6月份,即墨市法院率先在全省推行“大少审、大家事”审判体系改革,实现了女子法庭与“心灵港湾”两个审判品牌的强强联合,将心理干预引入涉家暴案件的审理,并以“青岛法院司法心理学实践基地”设立为契机,运用专业心理测试软件对涉家暴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进行测评,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家暴案件受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并任命两名心理咨询师担任人民陪审员,重点参与涉家暴案件审判工作,有效化解家庭矛盾。

  2014年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我院结合该草案及反家暴案件审判实践,在青岛中院的指导及市公安局、妇联的大力支持下,于2015年4月与即墨公安局、即墨妇联联合签发了《即墨市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实施细则》,形成法院、公安、妇联“反家暴”联动格局,为进一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制度支撑,这在省内尚属首次。

  “家和万事兴,家旺国太平”,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只是个别国家机关的执法问题,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原标题:即墨法院成立“反家暴联动机制”遏制家庭暴力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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