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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无人养老,能否为自己确定监护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6 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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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说养儿防老,如果养儿到最后,孩子却不能为自己养老,那么孤寡老人该怎么办呢?他们是否能为自己找个其他的监护人?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介绍。

  八旬独居老人从1984年开始自己一个人过,儿子2003年通过技术移民到加拿大,同去的还有儿媳妇和孙子,为了不去养老院,老人街头贴广告求“收养”,纸条上写着:八旬孤独老头身壮实,购物做饭家务都自己去做,没有慢性病,退休于天津科研单位,退休金6000元/月,不去养老院,渴望有慈善爱心的人和家庭收养我养老送终,死后不要骨灰,只求余生善待,青年学生、打工青壮年有善爱心者均可。人们在议论纷纷的同时也有疑惑,如果真的愿意赡养老人,那么这种协议是不是有效的?到时老人的孩子回来,是不是就牵扯不清了?下面我们就来梳理一下几个知识点。

  一、老人是否能向小孩一样被收养?

  根据《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收养是针对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老年人不符合收养的要求。

  二、老人无人养老,为自己确定监护人是否有效?

  老人提出的“收养”不是法律所定义的收养,老人所说的“收养”其实质属于自己找个监护人。只要双方愿意,老人可以找任何人当自己的监护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民法总则》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履行监护职责包括遗赠扶养协议中的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同时,监护人也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三、老人确定监护人后,能否再要求子女履行扶养义务?

  老人跟别人签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后,仍能要求子女承担赡养责任,因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义务,不能因此而消除。《婚烟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综上所述,老人若是无孩子给自己养老,能通过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给自己找个监护人,解决生养死葬的问题。并且,这种关系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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