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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和养子的收养关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6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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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养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制度,因收养关系而形成的家庭关系是婚姻家庭法律调整的法律关系的重要部分。因收养而形成的家庭关系是一种法律拟制关系,这种法律拟制关系因满足收养法相关规定而成立,同样也可以由于法定原因解除。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解除收养关系的相关内容。

  1、收养关系解除的情形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收养关系解除登记程序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3、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我国因解除收养关系而产生的纠纷不断增多,了解有关收养关系的实质,即收养关系的形成所带来的家庭关戏的变动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变化,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保护双方权利,维护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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