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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案件一审管辖权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30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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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离婚,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也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诉讼的话就需要明确管辖法院是哪一个,这样才可以去提起诉讼请求,对于离婚管辖地法律有什么规定呢,离婚管辖受理条件是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婚姻案件一审管辖权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姻案件一审管辖权的规定

  1、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各地法院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北京法院,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即个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夫妻双方有争议的财产超过了5000万元,一审就需要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当然绝大多数案件的离婚管辖法院,一审都是在各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里审理的。

  二、离婚管辖地法律有什么规定

  1、《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民诉法解释》第3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第4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但实践中,在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时,只能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三、离婚管辖受理条件是什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即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并且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必须是与原告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通过上文法律快车小编对如何婚姻案件一审管辖权的规定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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