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详情
婚姻缔结地法院有没有管辖权

婚姻缔结地法院有没有管辖权

离婚 2022-04-06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婚姻缔结地如果是属于被告住所地,则该婚姻缔结地法院有管辖权,如果不属于被告住所地,该法院没有管辖权。婚姻缔结地在中国是指婚姻登记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若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联系平台【反馈】
点赞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