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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离婚 父母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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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4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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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老张夫妇2003年出资43万元为儿子买房,如今儿子要离婚,老张夫妇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该房。近日,杨浦区法院不采信老张夫妇在赠与购房款时定有附随义务的主张。
  2003年,张先生看中了江浦路的一套80万元的商品房,其父老张提出出资43万元帮助小张夫妻买房,但要求今后与他们居住,并与小张立下字据。两年后入住新房不久,小张夫妻关系不睦,提起离婚诉讼
  老张夫妇遂将小张夫妇告上法庭,要求小张夫妻返还赠与款并根据赠与款在购房款中的比例支付房屋增值部分,或者判令房屋归老张所有,老张夫妇支付小张夫妻房屋差价。

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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