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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自己子女出资购房然后离婚后该房子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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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5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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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的父母赠与您财产,婚后。那么只要在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您一人所有的财富,依据法律规定这为夫妻一方的财富。

父母为自己子女购房离婚后房子分割

现在打算买房,刚刚拿到结婚证。有几个问题想咨询,大致情况如下:爸妈给我 20 万,买了套 35 万的房子,产证写我名字,和我老婆还款 15 万。如果我和我老婆离婚,这房子怎么分 ? 另外我爸妈又给我买了一套厉子。房子写我名字 ( 婚后买的请问我和我老婆离婚,这房子还是吗 ? 婚后得到爸妈给我财富属于夫妻财富吗 ? 有什么方法能公证这些财富 ?

对于夫妻婚后,实践中。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动身,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富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离婚分割财富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局部,应当予以返还。

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共同出资的分割财富时,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富,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局部,应当予以返还。

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富,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处置,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来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各半分割。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富:一 ) 一方的婚前财产;二 ) 一方趣赢体 _ 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 { § 蔚费等费用;三 )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富;四 )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 )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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