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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以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是否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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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5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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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规定的解释(二)第11条对《婚姻法》第17条所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作出了相应的解释,包括:(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而《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一方财产,指的是结婚之前一方已经拥有的财产,如果以婚前财产购置家具或房屋,或者以婚前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见,结婚以后对方即使用自己的婚前财产所购买的房屋,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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