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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典型离婚案例 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2-17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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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重庆频道讯,据重庆晚报报道,丈夫在外花天酒地,拈花惹草,离婚时还故意隐匿共同财产,妻子可以同时请求获得赔偿和补偿。昨日,市一中院民一庭庭长程启华说,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给予在婚姻中无过错的女方司法保护。

程启华说,由于部分妇女要照顾家庭和孩子,往往无暇顾及事业,有的没有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掌握家庭财政大权的通常是丈夫,妻子连共同财产有多少都不清楚。丈夫结识新欢后提出离婚,为防止妻子分财产,往往有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只要证据确凿,妻子可同时提出赔偿和补偿。”程启华说,在这类案件中,女方要注意收集好两方面的证据:一是丈夫不忠实于婚姻的有力证据,并根据这些证据证明丈夫有过错,由此提出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二是丈夫隐匿、转移财产的证据。如果丈夫拒不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数额,并有隐匿和转移财产的做法,妻子可要求多分财产,并提出经济补偿。

“目前,市一中院在处理离婚分割财产案件中,已出现无过错的女方同时获得补偿和赔偿的先例。”程启华说,只要证据充分,法院一定会根据具体案情,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昨日,市一中院同时发布了涉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典型个案,同时,法官就这些典型案例解读,鼓励妇女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一:

丈夫有外遇 妻子获补偿

案情回放:1996年,张芹和吴建恋爱并于次年结婚,后生下一子。婚后两人感情并不好。1999年9月至2003年10月期间,吴建受工作单位委派,先后到泸州和成都工作。2001年至去年1月期间,他与别的女子同居,不再对张芹尽夫妻义务,随后提出离婚。

市一中院认为,吴建未离婚而与他人同居,对婚姻有过错,而且在离婚过程中有隐匿和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根据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终审判决两人离婚,孩子归张芹抚养,吴建一次性给付17万余元抚养费、财产补偿6万元,损耗赔偿5万元。

案件背后:主审法官认为,吴建长期在外工作,未尽到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对家庭和子女缺乏关心,并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严重伤害夫妻感情,依法应给予张芹赔偿。在离婚过程中,吴建又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导致夫妻共同财产无法确定,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张芹应该得到补偿。

案例二:

离婚欲割腕 调解去心结

案情回放:今年45岁的刘军和王兰是大学同学。10多年前,他们在同一所重点大学读书时,曾谈过恋爱。毕业时,被同学们称为“才子佳人”的刘军和王兰却因种种现实原因,不得不含恨分手。

去年年初,刘军和王兰在同学会上不期而遇。此时,他们才发现双方居然在同一个城市工作。这次偶遇让两人埋藏10多年的恋情突然爆发,他们告别各自的家庭,排除重重阻力,终于走进婚姻殿堂,圆了两人10多年前的梦。

然而,他们此时才发现,同为重点大学教授的两人,个性都很要强,经常为家庭琐事各不相让,矛盾逐步升级。去年年底,刘军以夫妻感情不合为由,起诉到南岸区法院,要求与王兰离婚。而王兰坚决不同意离婚。

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兰被刘军的一句气话刺激,突然打开随身携带的挎包,摸出一把小刀就往自己手腕上割!早就注意到王兰异常表现的主审法官当即冲过去,夺过小刀,这才化险为夷。事后,经法官精心调解,女教授最终答应离婚,两人和平分手。

案件背后:南岸区法院民一庭庭长陈芳说,法院对此案暂时“冷处理”,同时主审法官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两个月后,刘军和王兰终于和平分手。离婚纠纷中,双方当事人一般情绪比较激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官一般比较注重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

案例三:

病妻告丈夫 讨得手术费

案情回放:赵明是南岸的一名城管职工。去年3月28日他被妻子刘莲告到法院,说他不拿钱给需要做心脏二尖瓣置换手术的妻子治病,要求他拿出10万元给她做手术。南岸区法院调查得知,刘在10多岁时就患心脏病,小孩出世后病情愈发严重,最后导致半边瘫,生活无法自理。刘的父母多次到法院哭诉女儿的病情和无奈,甚至还将女儿抬到法院。

“并不是丈夫不尽扶养义务。”南岸区法院维权合议庭承办法官黄家琴经多方了解,就在去年春节,赵明还出钱给妻子治疗。赵是聘用人员,每月800多元工资,为了家庭和妻子,他舍不得吃穿,上下班穿的都是工作服。

了解情况后,黄法官开始做双方的工作。开始,赵仍以无钱为由拒付医疗费。法官跑了10天,赵终于多方筹集了一笔巨款交给妻子做手术。手术期间,黄法官还三次前往西南医院探病。法官的柔情,丈夫的救命钱,终于感动了刘,去年5月18日,刘主动向法院撤诉。经历了这个官司后,二人也因此离婚。

案件背后:昨日,记者在工商大学校门口见到值勤的赵明。赵称,他理解前妻当初的行为,现在他们相处得像朋友一样。今天就是“三八节”,他祝福前妻节日快乐,身体健康。而刘莲昨日称,她现在基本能够生活自理。她希望前夫有自己的幸福。

案例四

家中遇暴力 起诉受保护

案情回放:程灵在2002年12月邂逅了台湾人王祥,二人在次年1月闪电结婚。婚后不久,二人双飞台湾过起幸福生活。2004年初,程回到重庆不久又飞回台湾老公身边。但此后,王开始对妻子大打出手。程为此曾将丈夫起诉到台湾地方法院。2004年底,程又回到重庆,以遭遇家庭暴力为由向南岸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离婚。之后,程向台湾地方法院撤诉。

程特地向法院递交了台湾警方的证据。该证据是程在台湾期间遭遇家庭暴力时,向警方报警后,警方对此的处理情况记录。南岸区法院承办法官杨忠称,他们受理后,担心王不到庭应诉,耐心地做思想工作,消除了王对大陆法院的疑虑。去年4月,在法官的调解下,王祥同意补偿500元人民币、1.8万余元美元。

案件背后:昨日,法官杨忠称,目前涉台、涉港的离婚案件不断增多,其中大部分婚姻关系的女性都是大陆的。这些婚姻一般都是闪婚,他为此希望大陆女子在婚姻上要理性,不要贪图对方的身份和钱财。同时希望遭遇家庭暴力的女性,要像本案的程灵那样,及时报警,保存证据,积极通过当地援助机构,寻求法律帮助。此外,还要在诉讼前掌握好对方的财产线索。

(因涉及隐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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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弃女儿 母亲续责任

案情回放:10岁的小草是重庆旗帜印刷工艺厂(以下称旗帜厂)的职工子女。父母在1998年离婚,时年3岁的女儿由父亲抚养。2003年国庆,父亲将小草丢在街头后失踪,小草开始流浪街头。后被好心人送到派出所,民警将其送往华新街嘉陵社区居委会的敬老院。2005年4月,因该敬老院要重建,小草又被送往一个民营敬老院。同年5月,小草受伤,敬老院将其送回社区,社区只有将其送到小草母亲所在的旗帜厂。

因小草母亲代女士不接纳女儿,旗帜厂将她起诉到法院,要求履行监护义务。去年7月4日,法院判决小草母亲履行监护抚养责任。

案件背后:昨日,旗帜厂办公室罗翠萍称,他们厂接到小草后,安排值班室的婆婆看管,婆婆有病,经常把孩子牵到办公室,影响工作。在咨询律师后,先以孩子的名义起诉生母,后因孩子未成年,才以单位名义起诉。

南岸区法院维权合议庭法官谭学兰说,此案受理不到10天就判决。起诉前,母亲坚决不抚养女儿。后来不停做思想工作,为孩子迁户口、办转学、跑低保,终于让代女士接受了女儿。前日,谭法官回访时,代表示现在和女儿在一起很幸福。

昨日,代女士称,当初并非自己不接受,而是自己无能为力。自己没有房屋,每月两三百元工资。现在,女儿每月吃150元低保,自己打工挣400元工资,每月能够维持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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