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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事生非闹离婚  缘分未尽法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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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7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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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有磕磕碰碰在所难免,夫妻间的感情及其长期共同生活建立起来的亲情关系、相互依赖关系应当成为婚姻关系存续的永恒主题。2009年7月14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女方的离婚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夫妻双方于1993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可。1995年9月生育一胎男孩吴某,现在高中读书。2004年起,男方因故长期不在家。2007年男方从外面回来后,双方常因经济困难等生活琐事生气吵架。现双方仍居住在同一栋房内。女方称两人已在楼上楼下分开居住,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女方称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也未提供任何证据。


  本院认为,夫妻双方结婚已16年之久,且生育一子,双方虽常因琐事生气吵架 ,但无证据证明已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女方称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缺乏事实依据,本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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