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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与婚姻纠纷调解的作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2-17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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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难断家务事”可以说是几千年以来普遍存在的事实。家庭虽小,但却是构成整个大社会的最基本的“原子”,无数个家庭的整合便形成了社会,社会当中自然存在着诸多的矛盾,但不可否认的是每个家庭中的矛盾更是浩如烟海,不可胜数。而家庭矛盾的适时适度的解决又是保障整个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也正是基于这个因素的存在,社会中才会出现各式各样的民间调解组织,比如“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个组织的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对家庭、夫妻、街坊邻居之间的各式各样的矛盾予以调解,从而使每个家庭,乃至整个社会都能够和谐的发展。如见参与调解的机构可以说很多,参与调解的人员成分也可以说很复杂,那么作为专业的律师是否也应当对调解作出自己的贡献?本人认为律师参与家庭矛盾的调解是非常必要的,同时也是很紧迫的。 本人作为一名从事婚姻家庭法律专业的律师,十几年来可以说代理了无数的家庭内部、外部的纠纷的诉讼案件,尤其是夫妻之间的婚姻纠纷就更是不可胜数!通过本人大量的工作实践,本人感觉到,夫妻之间的矛盾如果能够有人尤其是专业律师积极参与调解,将夫妻之间的矛盾适时适度的予以化解,夫妻之间完全可能好和好散,甚至不散。

俗话说,一夜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四海深,生活当中此话的深刻含义的确令人深思,为什么有的人在哭着喊着一定要离婚的同时,还要给对方最后一个机会???为什么有的人宁可自杀也不原意离婚,从而破坏自己美好的婚姻???为什么有人离婚后身体自由了,而精神上却空虚了??为什么在庄严的法庭上会有那么多的人含泪诉讼?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人在拿到了盼望已久的离婚书的时候,两眼不是喜悦,反而是迷茫??为什么在离婚后,会有那么多的人不愿立刻离开法院?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在决定是否离婚之前,反反复复,难以决断???如此之多的为什么,能用什么来解释呢?本人认为:这就是一夜夫妻百日恩的道理,此时如果有位专业的律师给与调解,对于弥合夫妻之间的感情裂痕无疑是有积极作用的.当然感情是双方的,相互的,如果一方的确对另一方没有了夫妻之情,通过律师的调解也完全可能在不急不脑,不相互伤害感情的基础上解决婚姻问题.

当然,夫妻之间的感情决不是靠调解就能够绝对维系的,如果夫妻之间的确没有了感情,夫妻关系的确死亡,那么也绝不是说离婚就非要大打出手,离婚就必须你死我活,律师的调解不仅仅是表现在维系夫妻感情,保持家庭和睦上,同时在夫妻不得不离婚时,同样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律师的调解,化解夫妻双方的误解,讲通法律的规定,最终促成协议离婚,对于夫妻双方来说,本人认为这是最好的结局。

尽管如上所述,调解也必须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对于那些坚决不接受调解,绝对不原意调解,或者几经调解都不能成功的,最后的途径自然就是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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