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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服刑人员配偶提出离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2-17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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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狱服刑人员配偶提出离婚

  其实和正常人离婚条件是一样,只是由于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具体操作不是这么方便:


  一、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到监狱“现场办公”;或者由狱警押陪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本人觉得这样是很难实现的。


  二、诉讼离婚--根据情况法院工作人员去监狱,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这样比较实际。


  法院在处理与服刑人员有关的离婚案时,是非常慎重的。应该说与服刑人员离婚,难度要比正常离婚大很多。


  三、还涉及哪个法院管辖的问题。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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