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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属于无效婚姻还是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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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7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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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于某与张某在1995年登记结婚。2004年,两人因感情不和,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于某称,张某在与其结婚前,已与胡某登记结婚。2000年,胡某在得知张某与于某结婚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经法院调解离婚。于某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重婚,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请问,此案属于无效婚姻还是离婚纠纷

  观点:

  本案应按离婚纠纷处理。

  张某与胡某登记结婚后,隐瞒了其已婚的事实,又与于某登记结婚,张某的行为明显构成重婚。但胡某放弃了追究张某刑事责任的权利,并通过诉讼途径与张某解除了婚姻关系。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法院不予支持。由于张某的前婚姻已经解除,重婚的事实已经消灭,所以,后婚姻,即张某与于某之间的婚姻已从原来的无效婚姻转化为合法有效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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