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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席难成 离婚丈夫短信来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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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7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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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对已经领了结婚证的小夫妻因订酒席发生纠纷而黯然离婚

  无法接受这一事实的酒泉金塔县男子张林(化名),在短短一个月内给前妻黄玲(化名)发了30条侮辱短信,打了160次骚扰电话,致使黄玲身心憔悴,向公安机关报案。对此,金塔县公安局以张林因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决定对张林作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的处罚。事后,张林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酒泉金塔县法院驳回了张林的诉请。

  酒泉金塔县男子张林和其女友黄玲于2009年8月在当地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但双方准备筹办酒席时却出现了严重分歧,并导致两人快速离婚。面对这突然的转变,张林感觉难以适应,并在2010年1月至2月间,向黄玲编发了30多条带有侮辱内容的短信,拨打了160多次骚扰电话。这些侮辱短信和骚扰电话让黄玲身心憔悴,无奈之下她在金塔县公安局报了案,希望能有一个清静的生活。对此,金塔县公安局受理后认为,张林的行为已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并决定对张林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对于法院的如此决定,张林感觉非常冤枉,便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法院认定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违法并撤销。近日,该案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证据充足,且有法可依。

  对于该案,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晓东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据此,金塔县法院驳回了张林的行政诉讼。

 该案中张林所发送侮辱短信、拨打骚扰电话的行为触犯了该法第5款,公安机关依据该法条作出行政处罚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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