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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生活满两年是否夫妻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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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7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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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分居满两年是否可以申请离婚,是否属于夫妻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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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感情不和,妻子一方离家出走,双方分居生活2年有余。丈夫一纸诉状将妻子诉至法院,要求与其离婚,并抚养孩子。近日,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

  2000年9月,原告侯某、被告孙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同年12月,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2001年10月15日生一女儿。由于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双方感情一直不和,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甚至相互动手打骂。被告孙某一气之下于2008年8月离家出走,至今未归。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不愿共同生活,被告孙某离家出走,双方分居生活已达2年之久,应视为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被告孙某也执意与原告离婚,双方已无调解和好可能。原告请求符合《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4项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故对原告的诉请应予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

  来源: 中工网-山东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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