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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骗取的离婚证登记结婚构成重婚罪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5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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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证是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我国规定离婚证的领取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双方亲自拿着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以及合法领取的结婚证到婚姻登记处领取。领取离婚证之日,即为夫妻关系解除之日。那么,如果弄虚作假欺骗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而领取了离婚证,然后有和别人结婚了,属不属于重婚罪呢?

  一、婚姻登记机关有权撤销离婚证吗?

  已经废止的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曾经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罚款。但这条例已经废止,随后在2003年的《婚姻登记条例》中规定的是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现行条例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证的权力,只可以通过诉讼进行。

  二、婚姻登记机关有责任吗?

  现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模式中婚姻登记机关只需履行形式上的审查,无法查实证件的真实性。相关工作人员已尽到了审查义务,且程序合法,不存在过错的话,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相关当事人伪造证件或者冒名顶替骗取离婚证,其离婚登记是违法的,因此,即使婚姻登记机关无过错,骗取而来的离婚证也应被撤销。

  三、手持骗取得离婚证与他人结婚了是重婚吗?

  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骗取离婚证书,并以此作为离婚的证据,与他人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后来与其结婚的人如果对此不知情,是轻信其出具的离婚证书,没有与有配偶者结婚的故意,不够成重婚犯罪;如果是知情,甚至是勾结骗取离婚证并结婚的,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设置就是为了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弄虚作假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获取离婚证更是破坏了行政秩序,行为恶劣必须得到惩罚。以骗来的离婚证欺骗不知情的第三者与其结婚,又造成了更严重的后果,更加值得法律的处罚,应治之重婚罪。在此,法律快车小编提醒,应当保护婚姻的神圣,恪守对婚姻的忠诚,更加不可弄虚作假骗取离婚证,这是有可能触犯刑法的行为。

(责任小编:广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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