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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养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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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1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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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所谓丧失父母的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是指被其生父母遗弃,经查找未找到其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残疾或患严重疾病,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情况,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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