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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离婚 2010-12-13 22:2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约谈
  • 参见《收养法》 ——中国厦门陈福猛律师,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 答:根据《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 王超英律师已经回答的可以了,建议你评为最佳答案。
  •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 收养法: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第七条 第二款: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三十五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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