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1 11:58
人浏览

  现在很多老人都会提前立好遗产,避免子女以后为了财产争执。但是其实很多遗嘱到了法庭上有时候缺站不住脚,甚至的公证过的遗嘱也可能无效。那么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遗嘱公证要什么程序?遗嘱无效遗产该怎么处理?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

  一、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

  1、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况有: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2、撤销公证遗嘱的情形有:

  (1)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办理程序无误的,作出维持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2)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仅证词表述或者格式不当的,应当收回公证书,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不能收回的,另行出具补正公证书;

  (3)公证书的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应当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4)公证书的部分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出具补正公证书,撤销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部分的证明内容。

  二、遗嘱公证要什么程序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处受理: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

  3、遗嘱的审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4、批准出证: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5、公证书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三、遗嘱无效遗产该怎么处理

  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

  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比如,倘若遗嘱所处分的是立遗嘱人和其他人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他财产共有人有权要求他所得的份额,而只付给遗嘱继承人相应的份额。又如,遗嘱中若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没有留下必要的财产份额,那么在财产分配中,必须先行扣下这部分人必要的份额,剩余的遗产才能按照指定的内容执行。

  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相信大家对于并不是进行了遗嘱公证就万无一失了,还是存在很多无效情形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