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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界限认定有哪些情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7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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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正确认识了重婚罪,行为人才能有效的避免发生重婚罪,且执法人员也能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如何正确认识重婚罪?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重婚罪的界限认定。希望对大家了解重婚罪有所帮助。

  一、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

  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二、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

  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三、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第十三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

  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如何认定重婚罪的相关知识,重婚罪伤害的是不仅是双方的婚姻关系,还有孩子和家庭的心里负担。先要了解更多关于重婚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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