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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这里有你要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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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4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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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夫妻双方会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吵得不可开交,若是协议不成就会到法院进行处理,那么孩子会和谁一起生活?法院在确定孩子的监护人时会考虑哪些因素呢?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又应该怎么处理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你解答。

  一、法院在确定与孩子生活的监护人会考虑哪些因素?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据《婚姻法》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处于哺乳期内的子女,要以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但有例外,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它严重的疾病,导致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也可以由父亲抚养。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父母一方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享有监护权:

  (1)孩子随其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还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和孩子一起生活的;

  (4)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3、十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应当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选择监护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因素并不是绝对的,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监护人也是可以变更的。例如有哪些情形:

  (1)监护人有虐待、遗弃子女的情况出现,导致未成年人子女身心受到伤害;不利其成长的;

  (2)监护人患重病或者其他因素导致无法监护照顾子女的;

  (3)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变更监护人,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4)其他可以变更监护人的情形等。

  离婚后,未成年的子女就会随着父或母一方生活,那么与子女分开生活的一方一般是通过行使探望权和给付抚养费的方式来行使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费?

  1、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标准一般都是由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组成。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若是负担两个子女以上的抚育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

  3、根据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或者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4、抚养费应定期给付,父母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给付的日期、数额;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子女的抚养费。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来说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可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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