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子女的抚养问题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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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4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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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无论父母是否为合法夫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都是不会随意解除的。那么,子女的抚养问题有哪些规定?小孩抚养纠纷管辖问题是怎么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子女的抚养问题有哪些规定

  一、子女的抚养问题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总而言之,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各项合法权益完全是平等的,不能因为是非婚生子女就故意降低抚养费标准,甚至是拒绝给孩子付抚养费,影响孩子抚养费标准的关键因素还是父母的负担能力。

  二、小孩抚养纠纷管辖问题是怎么样的

  (一)原告就被告。

  这是关于管辖权确定的一种原则,意思就是原告如果要起诉被告,那么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去起诉。住所地法院也可以成为户籍所在地法院,是户口薄上登记的地方。

  (二)原告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时应当选择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这里的被告住所地法院一般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在民事案件中,大部分都涉及到财产和赔偿的问题,为了更好地执行被告当事人的财产,选在被告当事人的住所地就比较方便法院去执行。

  例如,小李是江苏南京人,欠了4万块钱一直不还,原告当事人想要起诉小李还钱,那么此时应当到小李的户籍所在地即江苏南京的某区法院去起诉。

  (三)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这里又出现了一个“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户籍住所地,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也是有管辖权的。

  例如,小汪的户籍是安徽宿州,因外出打工,常年居住在广东广州,那么安徽宿州就是小汪的户籍住所地,而广东广州就是小汪的经常居住地。如果想要起诉小汪,那么应当到广州的区人民法院去起诉。

  三、离婚后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的注意事项

  (一)离婚时一定要聘请专业的离婚律师帮助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不得冲动和盲目,更不能不顾子女以后成长而放弃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无论当事人通过协议离婚还是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都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负责。

  (二)行使探视权与支付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予以拒绝。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探视的当事人法院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拘留。

  (三)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权利,如果遇到一方不支付自己抚养费的情况,可以依法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四)对于恶意拖欠抚养费、出具虚假证明或隐匿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当事人一方要即时聘请专业离婚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时虽然会对双方人身关系造成一定不利的影响,但在涉及到未成年子女上面,处于对子女的保护,也是需要实际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的。而此时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其实就是参照确定婚生子女的抚养权进行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有哪些规定的相关知识,离婚时,在进行财产分割、抚养权分配时,双方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可以通过签订离婚协议进行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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