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金融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遵守哪些规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19 08:53
人浏览

  浙江省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暂行办法是如何规定金融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应该遵守的主要规则?金融产品网络销售平台要要落实销售适用性原则,开展公募基金销售业务要遵循法律规定等等,法律快车为您一一介绍。

  金融办等多部门近日联合出台《浙江省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暂行办法》,明确互联网金融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本,走新型专业化金融服务模式之路,并力争将浙江打造成全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

  《办法》针对第三方支付、股权众筹、金融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等也提出了应当遵守的主要规则。

  例如,针对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办法》要求,不得向社会公开或采用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融资者或者融资发起设立的融资企业的股东人数应该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应该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对参与期业务的投资者设置准入条件等。

  《办法》同时表示,将由省级相关部门、中央在浙金融管理部门参与,建立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的联席会议机制,跟踪分析全身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推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在国家统一框架下,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完善行业监管体系。

  金融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应遵守的主要规则:

  1.金融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开展公募基金销售业务,应当遵循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相关规定,做好销售结算资金的归集、划转及存管等业务环节,不得侵占或者挪用投资人资金,保证结算资金安全。

  2.金融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应当严格落实销售适用性原则,通过合理有效途径对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评价和风险提示,不得向投资人推介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不得以默认同意或类似方式完成与投资人之间的法律文件签署和风险确认。开展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3.金融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应当规范业务宣传,真实、准确、完整反映金融产品的收益特征与风险属性,不得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夸大或片面宣传投资收益或过往业绩,不得预测未来的投资业绩,不得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开展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

  法律快车为您推荐:浙江省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暂行办法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