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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如何获得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19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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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机构如何获得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支队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要求支付机构要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登记,还要准备材料。而具体准备材料将在下文为您一一介绍,法律快车希望能够帮助您。

  《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表示,外管局可以选择一批新的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并为其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

  支付机构要取得试点资格,应先行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登记时应符合下述条件:第一,具有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许可业务范国应包括互联网支付;第二,近2年内无重大违反人民币及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第三,有完备的组织机构设置、业务流程规定、风险管理制度;第四,具备采集并保留交易信息数据的技术条件,并能保障交易的真实性、安全性。

  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书面申请、业务运营方案、银行合作协议、营业执照等。递交材料后,外管局将对支付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出具正式书面文件,为其办理登记。

  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

  第四条支付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后可试点开办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支付机构申请“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应符合下述条件:

  (一)具有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许可业务范围应包括互联网支付;

  (二)近2年内无重大违反人民币及外汇管理规定行为;

  (三)有完备的组织机构设臵、业务流程规定、风险管理制度;

  (四)具备采集并保留交易信息数据的技术条件,并能保障交易的真实性、安全性。

  第五条支付机构申请“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应向注册地外汇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组织机构设臵、已开展的支付业务和拟申请开展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种类及范围等;

  (二)业务运营方案,包含业务办理流程(按业务种类,详细列明交易、汇兑和支付的完整流程)、客户实名制管理、交易真实性审核、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采集报送、系统建设、系统与银行数据接口、系统应急预案、外汇备付金账户管理、与所开展业务相对应的风险控制、内部操作规程及合规管理等内容;

  (三)《支付业务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四)银行合作协议;

  (五)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外汇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应根据本指导意见对支付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出具正式书面文件,同时抄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并为开办货物贸易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本指导意见实施前已开办试点业务的支付机构,无需再行申请。由注册地分局统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试点期间,支付机构业务范围、外汇备付金开户行等发生变更的,应凭新增业务的运营方案或银行合作协议等到注册地分局事前备案。

  第九条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除另有规定外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对于交易完成情况核查不充分或未按规定对相关商户执行货物贸易名录企业分类管理等的支付机构,外汇局可将其单笔交易限额下调至等值1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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