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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与绿化 动物园管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08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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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卫生防疫要求《动物园动物管理技术规程》CJ12?861.3.6 动物患病,必须隔离饲养。
1.4.5 大型、凶猛动物合笼交配,主管技术人员和班长必须到现场观察指导。
2.2.1 严禁在疫区采集饲草和肉类饲料。
2.2.2 动物饲料不得与有毒药品同处存放。
3.1.2 严禁在园内私自饲养动物,严禁携带动物(包括动物尸体、皮张)入园游览。
3.1.3 病亡动物尸体的解剖和处理,必须按防疫规定办理。
3.1.4 当动物发生急性传染病时,应根据疫病种类及扩散范围,立即实行区域疫区封锁或全园封锁。
3.4.2 动物患病,兽医必须进行诊断,迅速采取治疗措施。
3.4.4 动物病亡必须及时进行解剖和必要的病理检查,填写解剖记录和死亡登记。珍贵动物应作出死亡报告。4.2 安全要求《动物园动物管理技术规程》CJ12?864.1.2 凶猛动物的笼舍、围栏、护网、沟壕、门锁等,应每天全面检查,动物笼舍内不得放置任何危险物品,门窗玻璃和取暖设备应加防护网罩。
4.1.3 凶猛动物的串笼和笼舍清扫,应严格按规程操作。进入可接触动物的笼舍,应持必要的防护用具,注意动物的神态,两人入舍操作。
4.1.7 严禁私带枪支弹药、弹弓、毒品者和酗酒、精神失常者入园。
4.2.3 搬运装有动物的笼箱应稳抬轻放,严禁倒置或倾斜。
4.3.2 动物脱笼后,工作人员应立即上报,尽快疏导游人,设法捕捉动物。对无法捕捉的凶猛动物,应予枪杀。
《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7.5.4 电力设施、猛兽类动物展区以及其他专用防范性护栏,应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设计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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