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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程序】浅谈工伤劳动能力复审鉴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07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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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残鉴定程序】浅谈工伤劳动能力复审鉴定

  审核鉴定资格:申请人对首次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市鉴定办提出复审鉴定申请。不符合复审鉴定条件者劳动能力鉴定办将不予受理并写明意见、时间,加盖公章,留存复印件作为不办理依据。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被鉴定人工伤认定书、首次鉴定结论书所有原件(2-3份)、原始病历资料、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被鉴定人2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

  (二)市鉴定办经办人员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并根据申请人填写的申请书、登记表,用工伤事故编号输入电脑程序,打印一式两份《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加盖市鉴定办公章及照片上加盖长条受理章,并注明此次复审类别。

  (三)鉴定通知书一份交申请人,另一份和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首次鉴定结论书原件(2-3份)装订在一起存档。

  首次鉴定结论书另复印两份交申请人。

  (四)申请人按鉴定通知书的要求,带上鉴定通知书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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