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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伤残鉴定费用谁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0-05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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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存在人员受伤的情况,则需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涉及项目多,费用高。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苏州伤残鉴定费用谁承担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苏州伤残鉴定费用谁承担

  受害人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应由谁承担,有两种意见。一种是认为鉴定费用应该由原告自己承担。因为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举证责任方承担,即由受害人直接支付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该由被告承担。根据《办法》第二十九条对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程序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三、伤残评定期限是多久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具体来说,对因损伤造成神经功能障碍、颅脑损伤后遗留智能损害等一般应在伤后6个月后鉴定;对因损伤造成影响容貌、听力障碍、视力障碍和对组织器官损伤、骨折致功能障碍,应在伤后4-6个月后鉴定。另外,伤者应尽可能在上述规定时机(伤后4-6个月)尽快去做鉴定。有些病,恢复很快,迟了可能级别较低或没有级别。在接到伤残鉴定申请后30日内作出伤残鉴定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苏州伤残鉴定费用谁承担”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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