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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二级司法鉴定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14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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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鉴定作为在诉讼案件中常见的一种方式,一般而言,是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鉴别,具有权威性和专业性。人体损伤鉴定标准的规定是有法律规定的。那么,重伤二级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重伤二级司法鉴定标准

  有下列情况的都属于重伤二级:

  a)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2以上

  b)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e)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f)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g)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h)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i)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j)外伤性脑脓肿。 k)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

  l)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m)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

  n)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o)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

  p)外伤性尿崩症

  q)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r)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

  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d)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

  二、什么是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2005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三、申请法医鉴定应注意什么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重伤二级司法鉴定标准”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司法鉴定根据等级有1-10级,二级重伤是比较严重的伤,鉴定标准也要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当然获得的赔偿也应该相应增加。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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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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