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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9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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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北京晚报
[案情摘要]:昨天北京邮电大学职员李华向海淀法院递交了起诉书,成为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实施之后全市首位以偷录的录音为起诉证据的当事人。今天上午,记者采访了首位以录音为证据打官司的当事人李
[案例正文]:昨天北京邮电大学职员李华向海淀法院递交了起诉书,成为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实施之后全市首位以偷录的录音为起诉证据的当事人。今天上午,记者采访了首位以录音为证据打官司的当事人李华。李华告诉记者,两年前为了保存惟一证据,她请别人帮助使用电话录音偷录了被告的一段话,但在咨询律师后得知录音不能当证据使用,只好把打官司一事 放了下来。现在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李华感到这回打官司心里有了底。   李华在起诉书中称,1999年5月12日,被告庞雅玲把北环餐厅转租给她及石守仁,当时打了一个协议的草稿在庞雅玲的手中,草稿因没有3个人的签名,故不能成为合同,后经3个人口头协商,由李华付给庞雅玲1万元作为餐厅押金,等到不租餐厅时,押金由庞雅玲直接退还李华。2000年5月,餐厅不能经营由庞雅玲收回,李华与庞雅玲达成口头协议,由庞雅玲退还给她1万元押金,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但时至今日,庞雅玲拒不退还给她押金。故李华以当时庞雅玲与石守仁交谈的电话录音为证据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庞雅玲退还押金。 据悉,这是法院自“证据规定”公布实施后收到的首起以录音为证据起诉的案件。中国社科院法学博士后徐家力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国外的诉讼程序中,录音、录像等早就允许作为证据使用,现在司法界实施新证据规则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信息化时代发展到今天,录音、录像及网络等高新技术发展得很快,新技术的产生使录音、录像等客观证据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不用此类证据,实际上就是一种对新事物的排斥。过去司法界虽然不采用此类证据,但也作为一种参考,现在实施新规则其实是认可了这种证据的合法性。但录音、录像是否合法,还要有法院认证的过程,不可能所有的录音、录像都能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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