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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怎么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8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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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设领域经常产生纠纷的就是工程造价费用的纠纷,发包方因为某些原因认为承包方可能私自虚报、伪造资料骗取对方的工程款,那么这时候就需要一份具有权威性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来解决纠纷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带大家看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怎么写。

  造价司法鉴定文书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施的最终结果,是委托人要求提供的重要诉论证据,因此司法鉴定文书必须概念清楚、观点明确、文字规范、内容详实。

  一、内容

  (一)案情概况

  主要介绍建筑工程概况、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情况,造价纠纷的原因,委托方及委托鉴定的要求等。

  (二)鉴定依据

  详细地列出鉴定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如施工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执行的计价依据、材料价格、现场勘验记录、案情调查会议纪要等等。

  (三)鉴定说明

  即鉴定依据的说明,如采用的定额、取费类别、材料价格、施工形象进度等等;对有争议部分的实质性问题,根据送鉴材料、现场勘验记录和有关政策规定客观地评价当事人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四)鉴定结论

  根据鉴定要求,明确列出属于鉴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鉴定结论,并列出适合各专业造价、单方造价、主要材料消耗量的鉴定造价汇总表。

  二、工程造价鉴定书(附件一)

  这是工程造价鉴定最主要的附件,应按专业分别提供,如跨年度工程执行不同版本定额,还应提供分年度的工程造价鉴定书。

  其它必要的附件,如现场勘验的照片、勘验记录等等。

  三、文书的出具

  正式鉴定文书用A4纸打印后装订成册。封面和鉴定报告的落款处加盖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的印鉴;在工程造价鉴定书上加盖第一鉴定人、第二鉴定人和复核人的印鉴。

  正式鉴定文书一般一式四份,分别由委托人、当事人双方、鉴定人各执一份。

  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的出庭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执业时,应履行“依法出庭参与诉讼”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是诉讼活动的需要,也是司法鉴定人支持自己出具的鉴定结论的需要。

  (二)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出庭的一般要求:

  1、鉴定人应当按时出庭

  2、应携带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资格证明,开庭时,应当出示。

  3、应携带已出具的有关司法鉴定报告及资料。

  4、由第一鉴定人负责应答审判人员的提问,其口头表达应依法准确、客观公正、重点突出、观点明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怎么写全部内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对于鉴定依据和结论要特别注意,依据的合理性直接决定了结果权威性,我们在出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里最好有明确合法参考标准,切勿使用模棱两可的方式。

 

(责任编辑:陈墨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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