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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的问题是:1、建筑施工合同诉讼中,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机构怎样确定? 2、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鉴定机构仅鉴定了工程量,没有对单位造价进行鉴定,而是沿用原建筑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单位价格,最后计算出工程造价作为鉴定结论,鉴定机构的这种做法符合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吗?

其他 2009-07-27 13: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诉讼中,鉴定机构由双方协商确定,不能协商确定的,由法院指定; 2、如合同中约定了明确的单位造价,而没有约定结算时随材料市场价格浮动,则鉴定机构引用原建筑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单位价格也是不违法的。
  • 1、鉴定机构由各方当事人选择,或者抽签,或者法院指定来确定。 2、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为不变价格,那么,上述鉴定结论符合规定。
  • 1、诉讼中,法院会为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机构名录,由双方各自选择一家,如选择不是同一家,一般由法院指定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为不变价格,那么,上述鉴定结论符合规定。
  • 1、诉讼中,法院会为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机构名录,由双方各自选择一家,如选择不是同一家,一般由法院指定; 2、工程造价鉴定在司法实践中很难,主要看双方合同中是否对工程造价进行了明确约定,赞同杨春玉律师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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