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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弘盛药业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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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6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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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中国证券网
[案情摘要]:浙勤评报字[2008]第1号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药业公司")的委托
[案例正文]:浙勤评报字[2008]第1号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药业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弘盛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盛药业公司")的部分股权而涉及的弘盛药业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计划和实施评估工作,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的资产在2007年11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但本评估结果不应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未来可实现价格的保证,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结果
1、弘盛药业公司的资产、负债及净资产在2007年11月30日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为17,949,598.01元,清查调整后账面价值为18,049,760.70元,评估价值为30,679,078.05元,评估增值额为12,629,317.35元,增值率为69.97%;
负债账面价值为10,256,670.96元,清查调整后账面价值为12,272,531.79元,评估价值为14,406,540.60元,评估增值额为2,134,008.81元,增值率为17.39%;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7,692,927.05元,清查调整后账面价值为5,777,228.91元,评估价值为16,272,537.45元,评估增值额为10,495,308.54元,增值率为181.67%。
2、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一、流动资产 1,774,881.13 1,784,736.68 1,562,946.49 (221,790.19)
二、长期投资
三、固定资产 11,169,073.39 12,020,007.39 13,014,680.00 994,672.61
其中:在建工程 4,049.00 4,049.00 4,049.00
建筑物类 6,249,006.37 7,086,240.37 7,918,949.00 832,708.63
设备类 4,916,018.02 4,929,718.02 5,091,682.00 161,963.98
四、无形资产 2,948,907.07 4,245,016.63 16,101,451.56 11,856,434.93
其中:土地使用权 2,948,907.07 2,948,907.07 14,805,342.00 11,856,434.93
五、其他资产 2,056,736.42 0.00 0.00
资产总计 17,949,598.01 18,049,760.70 30,679,078.05 12,629,317.35
六、流动负债 10,256,670.96 12,272,531.79 12,272,531.79
七、递延税款贷项 0.00 0.00 2,134,008.81 2,134,008.81
负债总计 10,256,670.96 12,272,531.79 14,406,540.60 2,134,008.81
净资产 7,692,927.05 5,777,228.91 16,272,537.45 10,495,308.54
================续上表=========================
项目 增值率%
一、流动资产 (12.43)
二、长期投资
三、固定资产 8.28
其中:在建工程
建筑物类 11.75
设备类 3.29
四、无形资产 279.30
其中:土地使用权 402.06
五、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 69.97
六、流动负债
七、递延税款贷项
负债总计 17.39
净资产 181.67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二、特别事项说明
1、本评估公司对弘盛药业公司提供的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根据弘盛药业公司提供的评估对象的权属资料,我们没有发现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存在瑕疵情况。提供有关评估对象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资料是弘盛药业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弘盛药业公司提供的资料作必要的查验,本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资产占有方不拥有前述评估对象的所有权,或对前述评估对象的所有权存在部分限制,则前述评估对象的评估结论和整体评估结果会受到影响。
2、截至评估基准日,弘盛药业公司有以下资产抵押事项,对资产可能产生影响,但评估时无法予以考虑:
截至评估基准日,弘盛药业公司以拥有的生产车间、质检中心(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富初字第028004号)等2项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富国用(2003)字第91006号)为抵押物,为公司向交通银行杭州市富阳支行最高额为9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截至评估基准日,弘盛药业公司在该抵押合同下的借款余额为700.00万元。
弘盛药业公司承诺,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法律诉讼等或有事项。
3、列入固定资产的质检中心、生产车间等2项房屋系按合同、送审结算书等资料暂估入账,暂估应付工程款837,234.00元,最终结算金额尚未确定。若最终工程结算金额与暂估款存在差异,则评估结果应作相应调整。
4、本次评估对资产占有方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果的有关事项,在进行评估时资产占有方未作特别声明而评估师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本评估公司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报告提交日期:200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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